2006年5月7日,星期日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缓刑时伸黑手偷母校要坐牢
汤秋生

  不久前,海宁市检察院再次对犯罪嫌疑人陈于(系化名)提起公诉。刚刚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、缓刑1年的糊涂少年陈于万万没想到会第二次上庭受审。

  偷窃母校,但他仍有悔改的机会
  陈于在学校里表现并不坏,就是太爱上网。为了弄到钱上网,他竟决定偷点值钱的东西来卖。他想到自己学校机房里有不少电脑,就决定去那里试试。结果,连续两个晚上,陈于共偷了两台电脑主机、一个显示器及其他配件。过了3天,陈于又去偷窃,终于被人捉牢。从2004年9月24日陈于首次作案到2005年10月27日法院判决,一起简单的案件花了一年时间,那是因为办案的干警都觉得陈于这个孩子太可惜,再一年他就要毕业了,于是办案的民警、检察官、法官都采取了讲法律说道理的办法,耐心地教育他,希望他能够醒悟。由于陈于认罪态度良好,作案时未满18周岁,同时系初犯,法院从轻判处其缓刑,希望他能够迷途知返,完成学业。

  把持不住,18天后再次伸出黑手
  虽然得到了从轻判处,然而面对这个宝贵的机会,陈于并没有珍惜。在缓刑考验期的第一个月里,他不仅没有反思,反而日子越发过得浑浑噩噩,一有空就往网吧里跑,还认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。他早把民警、检察官、法官及长辈的教诲和自己的承诺抛在了脑后。由于上网无度,陈于等人又开始手头拮据。为了弄钱,他们又开始想方设法。当有人提出去偷时,陈于开始还是犹豫不决,觉得不应该那么做。但面对他人的怂恿,怀着侥幸心理的他最终把持不住,下决心干一票。2005年11月16日上午,距上次判决仅仅过了18天,陈于又翻围墙进入学校,从教师办公室盗走了手机、小灵通和现金。但一段时间后陈于家中失窃,陈于怀疑是他的那帮朋友所为,因而陪母亲到公安局报案,却没想把自己也给送了进去。
 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认为,虽然陈于有自首情节,认罪态度良好,并且作案时仍未满18周岁,但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去盗窃,如果法院认为他的罪名成立,依照我国刑法规定,他将被撤销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。法不容情,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法亦有情,总会给那些不慎陷入犯罪泥沼的人一个迷途知返的机会,希望这次他真的会醒悟。(汤秋生)